独立法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路政管理许可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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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