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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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