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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