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