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