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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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