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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