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未依照批准路线等行驶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承运人予以处罚: (一)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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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