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承运人予以处罚: (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按照要求安装、悬挂警示标志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承运人予以处罚: (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