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