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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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