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危险货物托运、承运或者装载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要求其停止作业并消除隐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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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