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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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