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危险货物装卸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装货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交付运输时,装货人还应当确保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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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