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书面声明。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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