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包件测试,以及每个内容器和外容器可运输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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