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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