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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