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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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