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