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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