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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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