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