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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