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