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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