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建立对土地储备项目风险的动态监测机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财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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