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无法执行需要调整地块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并重新提出项目收支平衡方案后,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规定实施。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