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无法执行需要调整地块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并重新提出项目收支平衡方案后,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规定实施。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无法执行需要调整地块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并重新提出项目收支平衡方案后,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61号)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