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依据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工程建设等标准,合理控制土地储备项目收储成本和前期开发成本。

因市场波动导致项目预期成本支出超出年度收支预算保障能力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报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调剂预算;成本变动导致项目收支难以平衡的,应当相应调整项目收支平衡方案。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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