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负责管理的土地储备项目库中已纳入预算项目和拟纳入预算项目情况,结合项目收支平衡方案,将分年度收支编入地方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全面反映规划期内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安排。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和指引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并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滚动调整。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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