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