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