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不予许可决定书 6.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7.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8.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9.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10.雷电防护装置不予验收决定书 (以上附表略,详情请登录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网上平台)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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