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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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