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