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