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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