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应当包含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