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