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
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