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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