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