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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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