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将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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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