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将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法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