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交所应当根据《保荐办法》和本办法制定发行保荐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交所应当根据《保荐办法》和本办法制定发行保荐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