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交所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