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九条

北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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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