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十九条北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