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八条
北交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北交所可以设立行业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北交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北交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北交所可以设立行业咨询委员会,负责为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 北交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