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