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