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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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