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