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