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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