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三节 投资运作管理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