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涉及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共享投资者信息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予以明确,征得投资者书面授权或者同意,并要求其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