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