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